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5

85.主神,创造者既

85.主神,创造者既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宇宙既由祂所造,因而是出自祂的作品,那么每一个受造物中必有出自祂的某种良善与真理的元素。因为凡由某人所造并从他发出之物,皆带有这人所赋予的类似印记。只要想想受造宇宙的一切细节中能看得到的秩序,这一真理也能被理性看出来。这秩序就是,一物被造是为了另一物,因此一物依赖于另一物,如同一个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因为一切事物被造都是为了组成天使天堂的人类。创造通过这种方式回归它的源头、创造者本人那里。被造宇宙由此与其创造者结合,并通过这种结合而永远存在。正因如此,良善与真理才被称为创造的普遍原则。人若理性看待这个问题,就会明白,事实的确如此;因为他在一切受造物中看到关乎良善之物和关乎真理之物。

圣爱与圣智 #406

406.(9)经过这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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