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最后的审判(续) #57

57.最后审判之后,

57.最后审判之后,他们经历了状态的变化,即:新来的人不再允许像他们以前那样组建大的团体。相反,每种爱,无论善恶,都有被分配的道路。从世上到来的人立即踏上这些路,然后前往与他们的爱相对应的社群。恶人被带到与地狱紧密相联的社群,善人被带到与天堂紧密相联的社群。这种新安排可以防止像以前那样形成人造的天堂。像这样的社群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不计其数,跟良善和邪恶的爱或情感的属和种一样多。在这些社群被提入天堂或投入地狱之前这段时间,这些灵人与世人有属灵的紧密联系,因为世人也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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