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最后的审判(续) #54

54.我与加尔文只谈

54.我与加尔文只谈过一次。他在一个出现在头顶上朝前的一个天堂社群中。他说,他不赞同路德和梅兰希顿的唯信之说,因为圣言经常提到行为,并吩咐我们行出来,因此信仰和行为要统一起来。我从该社群的一位管理者那里听说,加尔文被他的社群接纳,是因为他诚实正直,没有造成任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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