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79

79.神性在最大和最

79.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事物上是一样的,这一点可通过天堂和那里的天使来说明。整个天堂中的神性和一位天使中的神性是一样的;因此,甚至整个天堂看似一位天使。教会和教会的一个成员也是如此。神性的最大接受容器是整个天堂连同整个教会;最小接受容器是一位天堂天使或一个教会之人。有时,天堂的整个一个社群向我显为一位天使人;我被告知,它既可显为如巨人那样大的人,也可显为如婴孩那样小的人;这是因为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事物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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