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66

66.自然界有上升的

66.自然界有上升的三个层级,灵界也有上升的三个层级。所有动物都是生命的接受者。高级动物或较为完美的动物是自然界这三个层级的生命接受者;较为低级的,或不怎么完美的则是其两个层级的生命接受者;最低级或不完美的是其一个层级的生命接受者。唯独人类既是自然界三个层级的生命接受者,也是灵界三个层级的生命接受者。正因如此,人能被提升超越自然界,而动物却不能。人能理性分析思考在自然界里面的社会和道德事务,也能理性分析思考高于自然界的属灵和属天事务,甚至能被如此提升到智慧中,乃至见到神。我们会在适当地方论述一切受造物依次上升,甚至直到神造物主那里所通过的这六个层级。从此处简单的考虑可以看出,一切受造物都上升到至高存在者那里,唯独祂是生命;一切事物的功用本身都是生命的接受者,并由此是功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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