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328

328.与功用有关的

328.与功用有关的人,不仅指个人,还指群体,以及大大小小的群体,如一个州,一个王国、或帝国,或最大的群体,即整个世界,因为这些群体中的每一个都是一个人。天堂的情况也一样,整个天使天堂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每一个天堂社群同样是一个人。正因如此,每位天使都是一个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68-103节)。这清楚表明下文中的人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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