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315

315.要知道,自然

315.要知道,自然界的热、光和大气对创造的这种形像毫无贡献,这种形像只归因于灵界太阳的热、光和大气。这些事物(即热、光和大气)带有该形像,并给它披上植物界的功用形式。自然界的热、光和大气只是打开种子,将其产物保持在膨胀状态,并给它们披上使其稳固耐久的材料。然而,成就这一切并非靠着它们自己太阳的力量,这些力量本身毫无效果,而是靠着灵界太阳的力量,自然的力量不断被这些力量驱使去提供这些服务。自然界的热、光和大气对赋予这些形式以一种创造的形像毫无贡献,因为创造的形像是属灵的。但为了这种形像能在自然界得以显现并发挥功用,也为了它能保持稳固和耐久,它必须披上物质的形式,也就是说,必须被自然界的物质材料填充。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