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288

288.由于神是一位

288.由于神是一位人,所以整个天使天堂总体上类似一个人,并照着人的肢体、内脏和器官被划分为各个地区和区域。因此,有些天堂社群构成脑的一切事物的区域,有些社群构成面部器官的一切事物的区域,还有些社群构成身体内脏的一切事物的区域;这些区域彼此有别,就像人里面的这些器官彼此有别一样。此外,天使知道自己在大人的哪个区域。整个天堂都在这种形像中,因为神是一位人。神也是天堂,因为构成天堂的天使是从主那里接受爱和智慧者,接受者是形像。在《属天的奥秘》的几个章节末尾,我们已经说明,天堂就存在于人的一切事物的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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