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236

3.12每个人生来都

3.12每个人生来都有这三个高度层级,它们可依次被打开;随着它们被打开,人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

236.每个人里面都有三个高度层级,这一事实至今不为人知。因为这些层级还没有得到认识,只要注意不到它们,人们就只知道连续层级;只知道连续层级,就会以为爱和智慧在人里面仅仅是连续增长。然而,要知道,每个人生来就有三个高度或离散层级,一层在另一层之上或之内。此外,高度或离散层级的各个层级也都有广度层级或连续层级,并照之连续增长。因为这两种层级存在于一切最大和最小事物中(如222—229节所示)。事实上,这种层级离开那种层级无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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