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235

235.我们已大体说

235.我们已大体说了说高度层级的三重上升,然而却无法在此详细讨论这些层级,因为如前一章所述,这些层级存在于最大和最小事物中;只能说,爱的一切成分,由此而来的智慧的一切成分,以及来自两者的功用的一切成分,里面都有这种层级。在主里面,所有这些层级都是无限的,而在天使和世人里面,它们都是有限的。不过,若不逐一加以阐述,就无法描述和解释这些层级如何存在于爱、智慧和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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