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182

182.但属灵之热的

182.但属灵之热的层级无法凭经验描述,因为与属灵之热相对应的爱不在思维观念的范畴之内。不过,属灵之光的层级可以描述出来,因为光属于思维,因而在思维观念的范畴之内。然而,属灵之热的层级可通过它们与光之层级的关系来理解,因为两者处于同一层级。关于天使所在的属灵之光,我被恩准亲眼看见它。围绕高层天堂天使的光如此亮白,难以形容,堪比雪的亮白,且闪闪发光,无以言表,堪比这个世界的太阳光芒。总之,这光胜过世上正午之光千倍。

另一方面,围绕低层天堂天使的光可通过对比在某种程度上描述出来,尽管它依旧胜过我们世界最强烈的光。高层天堂天使的光之所以无法形容,是因为他们的光与他们的智慧合而为一;还因为相比世人的智慧,他们的智慧是不可言喻的,他们的光也是如此。由此可见,光必有层级之分;由于智慧与爱属同一层级,故可推知热也必有同样的层级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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