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158

158.由于自然界的

158.由于自然界的太阳纯粹是火,因而是死的,所以它发出的热也是死的,它发出的光同样是死的;被称为以太和空气,并将那太阳的热和光揣在怀里带下去的大气亦是死的。由于这些东西是死的,所以大气之下、被称为土地的大地上的每一个事物都是死的;然而,每一个事物都被从灵界太阳发出并流入的属灵之物围绕。如果它们没有被如此围绕,土地就无法被激发活动,产生功用的形式,即植物;也无法产生生命的形式,即动物;从而无法供应人类开始并持续存在所需的各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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