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155.若不将时空从思维中剔除,创造本身无法向人解释清楚;不过,一旦剔除,就能理解了。若你能,或尽你所能剔除时空,将头脑专注于从时空抽象出来的观念,你就会发现,最大的空间和最小的空间之间没有任何区别;这时你对宇宙创造的观念,与对宇宙中细节创造的观念必是一样的。你还会发现,受造物的多样性源于这一事实:神-人里面有无限事物,因而从祂首先发出的太阳里面也有无数事物;这些无数事物如同存在于神-人里面无限事物的一个形像中那样存在于受造宇宙中。正因如此,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不可能找到两样完全相同的事物。万物的多样性由此而来,这种多样性在自然界连同空间,在灵界连同空间的表象是可见的;它是总体和细节的多样性。以下是第一部分论证的要点,如:神-人里面的无限事物是有区别的一体(17-22节);宇宙万物是由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创造的(52—53节);受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神-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者(54-60节);神性不在空间中(7-10节);神性充满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69-72节);神性在最大和最小之物上是一样的(77-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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