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150

150.启示或光照是

150.启示或光照是圣灵的属性,它虽从主存在于人里面,却仍须通过作为媒介的灵人和天使实现。不过,这种居间调解的性质无法描述;只能说,天使和灵人决不能凭自己启示人,因为他们同样是人,也要被主启示;由于他们同样被启示,故可知,一切启示或光照唯独来自主。启示之所以通过作为媒介的天使或灵人实现,是因为处于启示状态的人被置于接受的启示比其他人更多的天使和灵人中间,这些启示或光照唯独来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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