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121

121.这些方位凭它

121.这些方位凭它们的起源,也就是显为太阳的主而是属灵的,所以根据这些方位来安排的天使和灵人的居所也是属灵的。它们之所以是属灵的,是因为天使和灵人照他们对来自主的爱与智慧的接受而拥有自己的居所。爱的层级较高者住在东方,爱的层级较低者住在西方;智慧的层级较高者住在南方,智慧的层级较低者住在北方。正因如此,在圣言中,“东方”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在相对意义上表示对祂的爱;“西方”表示对祂递减的爱;“南方”表示光明中的智慧;“北方”表示相对幽暗中的智慧;或与所论述之人的状态有关的类似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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