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120.现在必须说一说灵界的方位。和自然界一样,灵界也有方位;只是灵界的方位和灵界本身一样,是属灵的;自然界的方位和自然界一样,是属世的。因此,它们之间的区别如此之大,以至于毫无共同之处。这两个世界都各有四个方位,被称为东、西、南、北。在自然界,这四个方位是恒定不变的,由子午线上的太阳来确定;它所处的位置确定为南方,与此相对的是北方,一边是东方,另一边是西方。四个方位处处由子午线来确定;因为太阳在子午线上的位置处处都是一样的,因而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参照点。灵界则不然。那里的方位由灵界太阳来确定,这太阳始终出现在自己的地方,它出现的地方就是东方。因此,灵界的方位不像自然界的那样由南方来确定,而是由东方来确定;与此相对的是西方,一边是南方,另一边是北方。然而,这些方位不是由灵界太阳创造的,而是由灵界居民,也就是天使和灵人创造的;我们会在下文看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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