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106

106.如果灵界太阳

106.如果灵界太阳距离天使不像自然界的太阳距离世人那样遥远,那么整个天使天堂,以及在它之下的地狱,并这些之下我们的水陆地球,就不会在主的注视、看顾、全在、全知、全能和治理之下了。这比较像我们尘世的太阳,它若不像它看上去的那样远离地球,就无法以其热和光在整个大地强有力地存在并发挥效力,因而不能作为一种物质为灵界太阳提供辅助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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