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84

84.⑴良善与真理是

84.⑴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但它们在受造物体中的存在取决于物体的各自形式。良善与真理之所以是创造的普遍原则,是因为这二者存在于主神,创造者里面,其实就是祂自己;事实上,祂是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不过,要是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这一点可能会更清晰地进入理解力的感知,因而进入思维观念中。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神创造者里面,这二者就是主自己;即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与良善并真理是一样的。原因在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事实上,爱由各种良善构成,智慧由各种真理构成。由于这两组术语是一回事,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用这一组,有时用那一组,但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此预先作出这样的解释,是为了防止读者在下文看到这些术语时,误将它们理解成不同的意思。

圣爱与圣智 #102

102.下文我们还将

102.下文我们还将看到,灵界太阳的热与光所产生的一切属灵事物就其本身而言,都以同样的方式构成一体;但就从天使的情感发出而言,它们并未构成一体。当热与光在天堂构成一体时,对天使来说,气候就像春天;当它们没有构成一体时,气候要么像夏天,要么像冬天:不是像寒带的冬天,而是像温暖地带的冬天。事实上,对爱与智慧的均等接受是最佳的天使状态;因此,天使照着他里面爱与智慧的合一而为天使。当爱与智慧,或说仁与信在教会之人里面构成一体时,他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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