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记事三:
第二天,天使向导又来了,说:“准备一下,我们去拜访西方的天堂,第三时代也就是青铜时代的人住在那里。他们的天堂从南方经西方一直延伸到北方,不过尚未进入北方腹地。”我就做好准备,同天使前往,从南边进入他们的天堂,遇到一片茂盛的棕榈树和月桂树林。穿过树林,在西面的边界,我们遇见了身材倍于常人的巨人。他们问:“谁让你们穿越树林的?”“天上的神。”天使回答说。“我们是西方古天堂的守卫,你们过去吧。”巨人说。
我们继续前行,从一个望台看到一座高耸入云的山脉。在我们所站的望台和高山之间是一座座别院,别院之间有花园、树林和田地。我们经过别院,直达山脚,就开始登山。山顶不是一个尖峰,而是一块平地,上面建有一座广阔的大城。城内所有的房子皆由树脂类的木头筑成,房顶是一块块木板。我便询问:“这里的房子为何都是木头筑的呢?”天使回答说:“因为木头象征属世的良善,第三时代的人在世时就处于这种状态。青铜也象征属世的良善,所以这个时代就被先人称为‘青铜时代’。这里还有橄榄木构建的圣殿,圣殿当中有一处圣所,里面放着一个约柜,柜内存有一卷圣言,是神赐以色列圣言之前赐给亚细亚居民的圣言。其历史部称为‘耶和华战记’,预言部称为‘圣谕’(ENUNCIATIONS),摩西皆曾提及(民数记21:14,15,27–30)。此圣言在现今的亚细亚国家已经遗失,唯独大鞑靼地区尚有保存。”天使就把我带到一处圣殿。我们朝内观看,看到了当中的圣所,发出最强烈的耀眼白光。天使说:“这光发自古亚细亚圣言,因为在天堂,一切神圣的真理都闪耀光芒。”
从圣殿出来,我们听说消息已在城里传开,说有两个陌生人进了城,必须查问他们从何而来,到此有何目的。法庭差来一名使者,要求我们到庭为自己陈述。当被问及我们从何而来,到此有何目的时,我们回答说:“我们穿越松树林,通过守护你们天堂的巨人居所,再经过别院区,才到达这里。由此可知,我们不是凭自己来到此地,而是依靠天上的神。我们来访的目的是了解你们的婚姻,想知道你们是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他们回答说:“何为一夫多妻?那不等于淫乱吗?”
法官便委派一位智者,安排我们到他家作客,由他给我们说明这个问题。到家以后,他把妻子叫到身边,对我们说:“在世时,人类最初的先祖在婚姻之爱上是至为美满的,所以他们比任何人更能享受那爱的甜美和力量。如今他们住在东方的天堂,享受最幸福的生活。我们从他们领受了有关婚姻的训诲,一直留传至今。我们是他们的后裔。他们把生活的法则传给我们,如父亲教导儿子。其中婚姻方面的法则包括:‘孩子,你若愿意敬神爱人,希望成为智者,获得永恒的快乐,就当接受我们的劝告,在婚姻上一心一意。你们若违背这个法则,属天的爱与智慧就会离你而去,你就成了无家可归的人。’我们遵守了这个法则,如同儿子谨记父亲的教诲。我们认识到其中的真理:人若钟爱自己的配偶,就成为属天的内在人,反之,就成为属肉体的外在人。这等人只爱自己,沉溺于自己的妄想,愚蠢糊涂透顶。
“由此训诫,我们这天堂的人都是一夫一妻的。因为一夫一妻,我们天堂的边界设有守卫,以防止一夫多妻、通奸、好色邪荡的人进来。一夫多妻者进来,就被投入北方的黑暗之地;通奸的人进来,就被投入西方的猛火之地;好色之徒进来,就被投入南方的幻光之地。”听了智者的话,我问北方的黑暗、西方的猛火、南方的幻光各有何义。他回答说:“北方的黑暗指头脑简单、不明真理;西方的猛火指邪恶的欲望;南方的幻光指被歪曲的真理。这些都是灵性上的淫乱。”
然后他说:“请随我去参观一下我们的宝库。”我们起身相随。他给我们展示上古人类的一些记录,起初是刻在木版和石版上,后来是刻在光滑的木简上,集结成册。到了第二时代,人们将文字记在兽皮上。他拿出一卷兽皮,上面记录着远古人类的法则,是从石版上誊录下来的,其中就有关于婚姻的法则。
参观完这些以及古时的其它记录,天使说:“我们该离开了。”主人出到花园,从树上拧下一些枝条,扎成一束,交给我们,说:“这种细枝只有我们天堂才有,其汁液具有香膏的芳香。”我们就带回来,从东方一条没有守卫的路下了天堂。细枝突然变成闪亮的铜,枝尖变成黄金,作为我们访问第三时代,也就是青铜时代的纪念。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