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记事二:
次日,天使又来找我,说:“要不要我为你引见白银时代的人,好从他们口中了解白银时代的婚姻?访问白银时代的人也需要主的指引。”当时我在灵里,和往常一样。天使向导就陪我前往。首先我们来到东南边界的一座小山。在山顶上,天使将一片非常广袤的地域指给我看。远处似乎是高耸入云的山脉,在高山和我们所站的小山之间是一段峡谷,上面是一个平原和一段缓坡。我们下山穿越山谷。山谷两边到处有木石雕刻的偶像,或是人物的形像,或是各样走兽、飞鸟、鱼类的形像。我问天使:“这些是什么?是偶像吗?”天使回答说:“不,不是偶像,而是象征各种美德和属灵真理的形像。白银时代的人通达对应学。每个人、每头兽、每只鸟、每条鱼皆对应某种品质,所以每个雕刻的形像都象征某个美德或真理的某个方面,组合起来,就像征某个美德或真理的全部。在埃及,这些东西被称为象形文字。”
我们继续穿越山谷,进入平原,看到有马有车。马配有各式各样的鞍和缰;车是各种不同的形状,有的像鹰,有的像鲸,有的像角鹿,有的像独角兽。尽头还有一些四轮马车,周围有一些马厩。可当我们走近时,马和车都不见了,只见成双成对的人正一起散步、交谈、讨论。天使告诉我:“从远处看到的仿佛马、车、马厩的形像乃是白银时代的人理性思维的象征。因为根据对应,马象征对真理的领悟,车象征相应的教义,马厩象征指教。你知道,灵界一切事物的显现都是基于对应。”
我们继续前行,走过一段长长的斜坡,终于看到一座城市。我们进城,走街串巷,在各街道和广场观察城里的房子。房子全是大理石建成的宫殿,殿前有雪白的石阶,石阶两侧有碧玉的圆柱。我们还看到一座圣殿,由天蓝色和青金色的宝石筑成。天使告诉我:“他们的房子都由石头砌成,因为石头象征属世的真理,宝石象征属灵的真理。生活在白银时代的人都从属灵真理,由此从属世真理中获得聪明。银子也具有类似的象征。”
我们漫步穿越城市,看到成双成对的夫妻四处漫步。我们期待有人邀请我们。想法尚在心头,当我们经过一户人家时,有两口子邀请我们作客。我们就拾阶而入。天使代为解释,我们到此天堂拜访,为要了解这天堂的古人婚姻状况如何。他们回答说:“我们来自亚洲人民。我们那个时代专注于研究真理,我们通过真理获得智慧。这种研究是吸引我们灵魂和心智的研究;而吸引我们身体感官的研究是设计代表真理的形式;对应学将我们的身体感觉和心智的感知结合起来,赋予我们聪明。”
听了他的话,天使请他给我们介绍他们的婚姻情况。丈夫说:“属灵的婚姻,即真与善的婚姻,与属世的婚姻,即男与女的婚姻,存在对应关系。我们研究过对应学,知道教会的真与善只能存在于彼此相爱的一夫一妻身上,因为善与真的结合就是人心里的教会。所以,我们这儿的人都说丈夫是真理,妻子是所属之善。善不能爱所属真理之外的真理,反之亦然。否则,构成教会的内在婚姻,即善与真的婚姻就会解体,成为仅仅外在的婚姻,与此相对应的,不是教会,而是偶像崇拜。因此,我们称一夫一妻的婚姻是神圣的,一夫多妻则为亵渎。”
说完这话,他将我们引到靠近卧室的一个厅堂,墙上有许多艺术品,还有仿佛铸银的小塑像。我问:“这些是什么?”他说:“都是一些象征婚姻之爱品质、特征、乐趣的图画和形像。这些象征灵魂合一,这些象征情投意合,这些象征心心相印,这些象征由此而来的快乐。”正观赏的时候,我们看到墙上现出一道三色彩虹,包括紫色、蓝色、白色,又看到紫色透过蓝色进入白色,给白色染上紫蓝色调,然后白色回流,经蓝色进入紫色,使紫色熠熠生辉。
丈夫问我:“你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吗?”“愿闻其详。”我回答。于是,丈夫说:“根据对应,紫色象征妻子的爱,白色象征丈夫的智慧;蓝色象征丈夫开始感觉到妻子的爱慕,白色被染上紫蓝色象征此时丈夫生起对妻子的爱慕;白色回流,经蓝色进入紫色,使紫色熠熠生辉,象征丈夫的爱流回妻子,相互交融。每当我们默想心心相印、水乳交融、与日俱增的婚姻之爱,注视墙上现出的彩虹时,就有这样的景象出现。”对此我说:“这些事物在当今时代已属不可思议的奥秘,因为它们是象形符号,象征一夫一妻之间真爱的奥秘。”丈夫回答说:“是的,但是对我们这里的人来说,这些不是奥秘,也不神秘。”
说完这话,远处有一辆马车出现,由两匹白色马驹拉着。看到马车,天使说:“马车出现,表示我们得离开了。”下台阶的时候,主人送我们一串带藤叶的白葡萄。在我们手中,藤叶突然变成了白银。我们就带回来,留作拜访白银时代的纪念。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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