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8

68.⑹而且,一切欢

68.⑹而且,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这爱。凡人所感觉到的一切快乐都是他的爱之快乐;爱通过快乐展现它自己,确切地说,通过快乐生成和存活。众所周知,快乐随着爱的强烈而强烈,并照着随之而来的情感而更近地触及主导爱。由于婚姻之爱是一切良善之爱的根基,被铭刻在人的最细微之处,如前所示,故可知,它的快乐胜过所有其它爱的快乐,并且这爱会照着它同在,同时与其它爱相结合的程度而赋予其它爱以快乐。因为它会扩张心智的至内层,同时扩张身体的至内层,如同欢乐的溪流流过并打开它们。

一切快乐之所以从初至末,皆汇集于这爱,是因为它的杰出功用远远胜过所有其它功用。其功用就是人类和由此而来的天使天堂的繁衍;由于这个功用是创世的终极目的,故可知,主,创造者所能赋予一个人的各种祝福、幸福、快乐、愉悦和满足皆汇集于他的婚姻之爱。快乐由功用产生,并照着对功用的爱而与人同在,这一事实从视、听、嗅、味、触这五种感觉的快乐明显看出来。每种感觉都有自己的快乐,而这些快乐照着这些感官所发挥的具体功用而各不相同。那么,婚姻之爱的感官快乐为何不该这样呢?要知道,它的功用综合了所有其它功用!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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