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⑸这爱也是一切属天、属灵之爱,及由此而来的一切属世之爱的根基。就其本质而言,婚姻之爱之所以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之根基,是因为它的源头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构成人里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爱皆由该婚姻产生。该婚姻的良善构成爱,其真理则构成智慧。当爱靠近智慧,或与智慧结合时,它就变成真爱;当智慧反过来靠近爱,并与其结合爱时,它就变成了真智慧。真正的婚姻之爱无非是爱与智慧的结合。这爱在夫妻二人之间,或在他们里面共享,而夫妻就是这爱的样式和可见形式。事实上,凡在天上者,都是爱的化身,在那里,面容是一个人爱之情感的真实形像;因为它就在天使里面,无论其整体还是每一部位,如前所述(37节)。由于夫妻在样式和形式上就是婚姻之爱,故可知,从这爱本身的形式所产生的一切爱都是它的复制品。所以,若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的,那么它所产生的爱也是属天、属灵的。因此,婚姻之爱就像父母,而其它爱则像它的孩子。正因如此,天上天使的婚姻生育属灵的后代,也就是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所繁衍的后代(对此,请参看51节)。
367.⑷通过这些最初成分,生命从每个部分而存在于整体中,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原因在于,包括脑和身体的整体,最初仅由从其在脑里面的最初成分发出的纤维构成。它没有其它起点,这一点从刚才的说明(366节)明显可知。因此,整体由一切部分产生。生命通过这些最初成分,从整体而存在于每个部分中,因为整体给每个部分供应它的份额和需求,由此使它成为整体的一部分。总之,整体由各个部分产生,各个部分则依赖于整体。这种相互关系和由此而来的结合是存在的,这从人体里面的许多事物清楚看出来。因为其中的情形与一座城市或一个国家是一样的;整体由作为其部分的人民形成,部分或人民则依赖于整体。凡有某种结构的事物,尤其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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