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2

62.⑶这爱和主与教

62.⑶这爱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换句话说,由于主爱教会,并希望教会也爱祂,所以丈夫和妻子彼此相爱。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这两种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然而却不知道它的性质。所以,我将在接下来的章节(64节)详细解释这种对应关系;在此提及它是为了说明,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因为它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也可从“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推知,如前节所述(60节),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形成人里面的教会。事实上,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和仁与信的婚姻是一回事,因为良善关乎仁,真理关乎信。人们不得不承认,该婚姻形成教会,因为这是一个普世真理。凡普世真理,人一听闻就承认。这是由于主的流注,同时由于天堂所给出的确认。由于教会来自主,因而是主的;且婚姻之爱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可知,这爱出自主。

圣爱与圣智 #57

57.正因如此,天使

57.正因如此,天使之所以为天使,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凭与神-人的这种结合;该结合取决于对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接受,而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就是神,看似从神发出,其实在神里面。这种接受取决于天使运用他们照着理性来思考和意愿的自由将秩序的律法,也就是神性真理应用到自己身上的方式。他们由此貌似凭自己接受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爱的相互性也由此产生;因为如前所述,爱若不是相互的,是不可能的。这同样适用于世人。从前面所说的首先可以看出,宇宙的一切事物都是神-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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