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62

62.⑶这爱和主与教

62.⑶这爱和主与教会的婚姻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换句话说,由于主爱教会,并希望教会也爱祂,所以丈夫和妻子彼此相爱。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这两种婚姻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然而却不知道它的性质。所以,我将在接下来的章节(64节)详细解释这种对应关系;在此提及它是为了说明,婚姻之爱是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因为它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属天、属灵和神圣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也可从“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推知,如前节所述(60节),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形成人里面的教会。事实上,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和仁与信的婚姻是一回事,因为良善关乎仁,真理关乎信。人们不得不承认,该婚姻形成教会,因为这是一个普世真理。凡普世真理,人一听闻就承认。这是由于主的流注,同时由于天堂所给出的确认。由于教会来自主,因而是主的;且婚姻之爱对应于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可知,这爱出自主。

圣爱与圣智 #208

208.总之,一切最

208.总之,一切最终元素,因而一切结果里面都有这样的层级。因为一切最终元素皆由在先元素构成,在先元素则由它们的最初元素构成。每个结果都由一个原因构成,这个原因则由一个目的构成;目的是原因的全部,原因则是结果的全部(如前所示)。目的构成最内在的元素,原因构成中间元素,结果构成最外在的元素。爱与智慧、热与光,以及人里面情感与思维的有机形式,其层级也是如此,这一点可见于下文。我们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38节等)论述了在先后秩序和同步秩序中的这些层级的系列,在那里说明,这类层级就存在于圣言的一切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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