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8.⑴真婚姻之爱的确存在,但如今极其罕见,以致人们不知道它的性质,甚至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事实上,如下文所描述的这种婚姻之爱存在的可能性,从这爱第一次潜入并占据少男、少女内心之时的初始阶段可以得知,在那些一开始只爱一个异性,并想要她成为新娘的人中间也能看出来。在订婚的时候,就是婚期持续期间、离婚礼越来越近,然后最终结婚及婚后最初的日子之时,这爱会增长。那时,有谁不承认并同意以下观点:这爱是一切爱之根基?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此。有谁不知道,这段幸福时光过后,这些欢乐状态一点点消失,甚至销声匿迹,直到最后夫妻二人感觉不到一丝欢乐?这时,如果你再说出和先前一样的话来,即这爱是一切爱的根基,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此,他们既不同意也不承认。或许,他们还会说,这些话都是些愚蠢的想法,或它们是超出理解的奥秘。由此清楚可知,婚姻初期的爱模仿了真婚姻之爱,并呈现出它的某种可见形像。这是因为,此时,对异性的不洁之爱通过被弃绝,取而代之的是所植入的对一个异性的爱,这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是贞洁的。在这种时候,哪个男人不是对其他女人毫不动心,而只衷情于自己所爱的那一位?
286.神若不是一位人,就无法创造宇宙及其万物,聪明人能从以下分析清楚明白这一点:他无法否认,神里面有爱和智慧,怜悯和仁慈,以及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为这些都来源于神。他既无法否认这一点,也就无法否认,神是一位人。这些品质无一能脱离人而存在,因为人是它们的主体,把它们与其主体分离,等于说它们不存在。想想智慧,把它置于人之外,它还是个东西吗?你能将它想象为某种空灵之物或燃烧之物吗?不能,除非你设想它在这些实体里面;若是这样思想,那么它必是在一个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形式中的智慧。它必须完全在人的形式中,智慧若在这个形式中,一个元素都不可能缺乏。总之,智慧的形式就是人;人因是智慧的形式,故也是爱、怜悯、仁慈、良善和真理的形式,因为这些与智慧构成一体。爱和智慧若不在某个形式中,是无法存在的(参看40-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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