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8

58.⑴真婚姻之爱的

58.⑴真婚姻之爱的确存在,但如今极其罕见,以致人们不知道它的性质,甚至几乎不知道它的存在。事实上,如下文所描述的这种婚姻之爱存在的可能性,从这爱第一次潜入并占据少男、少女内心之时的初始阶段可以得知,在那些一开始只爱一个异性,并想要她成为新娘的人中间也能看出来。在订婚的时候,就是婚期持续期间、离婚礼越来越近,然后最终结婚及婚后最初的日子之时,这爱会增长。那时,有谁不承认并同意以下观点:这爱是一切爱之根基?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此。有谁不知道,这段幸福时光过后,这些欢乐状态一点点消失,甚至销声匿迹,直到最后夫妻二人感觉不到一丝欢乐?这时,如果你再说出和先前一样的话来,即这爱是一切爱的根基,一切欢喜和一切快乐,从初至末,皆汇集于此,他们既不同意也不承认。或许,他们还会说,这些话都是些愚蠢的想法,或它们是超出理解的奥秘。由此清楚可知,婚姻初期的爱模仿了真婚姻之爱,并呈现出它的某种可见形像。这是因为,此时,对异性的不洁之爱通过被弃绝,取而代之的是所植入的对一个异性的爱,这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是贞洁的。在这种时候,哪个男人不是对其他女人毫不动心,而只衷情于自己所爱的那一位?

圣爱与圣智 #266

266.⑴恶人和善人

266.⑴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这两种官能。在前一章已经说明,就理解力而言,属世心智能被提升,甚至达到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光,能看见并承认真理,然后用语言表达它们。由此明显可知,正因属世心智能被提升,所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理性的官能;并且由于属世心智能被提升到如此高度,故可推知,恶人也能思想和谈论天上的真理。此外,恶人能意愿和实践这些真理,尽管他不去意愿和实践它们,这一点可通过推理和经验来证明。推理证明:谁不能意愿并去行自己所思想的事呢?他不意愿并去行它,是因为他不喜欢意愿并去行它。意愿并去行的能力就是每个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自由;当他有能力时,却不意愿并去行良善,那是因对邪恶的爱反对他这样做;不过,他能抵制这爱,并且许多人也的确抵制了它。

在灵界,经验屡次证明了这一点。我听过恶灵的话,他们内心是魔鬼,在世时就已弃绝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当每个人从小就拥有的求知欲,在他们里面被像火光那样围绕一切爱的荣耀激发时,他们就能像内心为天使的善灵一样清楚觉察到天使智慧的奥秘。这些恶魔般的灵人甚至声称,他们能照着这些奥秘去意愿和行动,只是不愿这么做。当我告诉他们说,只要避恶如罪,他们可以意愿这些事时,他们说,他们甚至能行出来,但他们不愿这么做。由此明显可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自由的官能。让每个人都想想自己,就会发现事实的确如此。人拥有意愿的能力,因为这种官能所来自的主不断将这种能力赋予他。如前所述,主就住在每个人的这两种官能中,因而住在能够意愿的官能或能力中。至于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的官能,在属世心智成熟之前,人不可能拥有这种官能。在此期间,它就像未成熟果实中的种子,无法在土壤里被打开,并长成灌木。这种官能也不存在于前面所提到的那些人里面(2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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