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关于死后夫妻的状况,还需补充以下内容:
①死后,所有纯属世的夫妻都会分开。原因在于,他们对婚姻的爱是冷淡的,对通奸的爱则是热情的。尽管如此,分开之后,他们有时仍像夫妻那样与别人交往,然而,过不了多长时间,他们就会彼此分开。这种情形屡屡发生;最终,这样的男人会屈从于某个荡妇,而这样的女人则屈从于某个奸夫,地狱的监牢会发生这种情况(如《揭秘启示录》153节第10段所描述的那样)。在那里,滥交是被禁止的,否则,必遭受痛苦的惩罚。
②若其中一个配偶是属灵的,而另一个是属世的,死后他们也会分开。属灵的配偶会被赐予一个合适的丈夫或妻子,而属世的配偶则被逐出,加入淫乱之地的同类当中。
③然而,对在世时过着单身生活,并且毫无结婚意愿的人来说,他们若是属灵的,则依旧保持单身;但若是属世的,就会变成私通者。不过,若单身者渴望结婚,情况就不同了;他们若不断寻求婚姻,却未能如愿,更是如此。这类人若是属灵的,等到进入天堂后,他们会被赐予幸福婚姻。
④那些在世时被关在修道院的人,无论未婚的女人还是男人,死后等到修道士的生活持续一段时间后,就会从其誓言当中解脱出来,并被释放。他们会获得满足其渴望的自由,无论他们想不想过婚姻生活。他们若愿意,就会结婚;若不愿意,则被直接送到天堂边缘的单身者那里。不过,那些充满被禁止的淫欲之人则被丢了下去。
⑤单身者生活在天堂的边缘,因为永久的独身氛围会干扰婚姻之爱的氛围,而婚姻之爱的氛围是天堂的基本氛围,因它源于主与教会的天堂婚姻。
218.这些上升和下降的层级,也被称为在先层级和随后层级,同样被称为高度层级或离散层级,它们以其能力存在于其最终层级中;这一点可通过前几章所引用的一切例子来证实,这些例子都是经可观察、看得清的现象所确认的。然而,在此我只想通过引用死物和活物的努力、力、动作来证实它们。众所周知,努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而是通过对应于它的力行动,由此产生动作;因此,努力是力的全部,并通过力是动作的全部;由于动作是努力的最终层级,所以努力通过动作发挥它的能力。努力、力和动作只照高度层级结合,它们的结合不是连续性的,因为它们是离散或分离的,但通过对应离散或分离。事实上,努力并非力,力也并非动作;不过,力是由努力产生的,因为力是被唤醒的努力,动作则由力产生。所以,能力并非单单存在于努力中,也并非单单存在于力中,而是存在于动作中,动作是它们的产物。这一事实似乎仍值得怀疑,因为它没有通过运用自然界中可观察、看得清的现象来说明。尽管如此,这就是努力、力和动作进入能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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