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34

534.此后,我和天

534.此后,我和天使交谈说:“其实主还向世人揭示了一件事。”“是什么?”他们问;我回答说:“关于真正的婚姻之爱及其属天的快乐。”天使说:“谁不知道婚姻之爱的快乐胜过其它所有爱的快乐?谁看不出,主所能赐下的一切祝福、幸福和快乐都汇集到某种爱中?它们的容器就是真正的婚姻之爱,这爱能以丰满的感觉接受并感知它们。”我回答说:“人们之所以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没有靠近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即:避恶如罪并行出善事。真正的婚姻之爱及其快乐唯独来自主,被赐给那些照祂诫命生活的人。”因此,它被赐给那些将要被接入《启示录》“新耶路撒冷”所指的主的新教会之人。对此,我补充说:“我怀疑当今世人是否愿意相信这爱本身是一种属灵之爱,因而来源于宗教,因为他们对于这爱的观念纯粹是肉体的。”这时,天使对我说:“把它写下来吧,继续启示。然后,关于这个主题所写的书会从天上降下,我们必看到它的内容是否被接受;同时,也必看到他们是否愿意承认,人照其宗教而拥有这爱,以致它对属灵者来说,是属灵的,对属世者来说,是属世的,对通奸者来说,则纯是肉体的。”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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