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1.⑹婚姻之爱同样如此。有些婚姻看似缺乏婚姻之爱,其实这爱是存在的;而有些婚姻看似拥有婚姻之爱,其实这爱并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能从真正的婚姻之爱(参看57-73节)、冷淡和分离的因素(参看234-260节)、婚姻中的表面爱情和友谊的因素(参看271-292节)等章节的论述获知。但外在表象给不出关于报应的任何结论。唯一给出结论的事实就是居于人的意愿,并得以保存的婚姻原则,无论他的婚姻状态如何。这婚姻原则就像衡量婚姻之爱的一杆秤。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和基督教的宝库,如前所述(457—458节)。既然如此,那么这爱有可能存在于一方配偶里面,同时却不存在于另一方配偶里面;它有可能隐藏得太深,以致此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它;它也有可能随着人在世生命的行进而被植入。原因在于,这爱紧紧跟随宗教的步伐,并且宗教因是主与教会的婚姻,故是这爱的起点和注入。因此,死后,婚姻之爱照各人的属灵理性生命而报应各人。此外,凡享有婚姻之爱的报应之人离世后,都会在天堂拥有为他预备好的婚姻,无论他在世时拥有什么样的婚姻。由此得出以下结论:不要看婚姻或淫乱的表象,由此论断某个人是否拥有婚姻之爱。因此,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
第2部分
2.1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在灵界显为一轮太阳
83.有两个世界,一个灵界,一个自然界。灵界不从自然界获取任何事物,自然界也不从灵界获取任何事物。两者完全不同,只通过对应进行交流;至于对应的性质,我们在其它地方已充分说明。举例说明这一点:自然界的热对应于灵界的仁之良善,自然界的光对应于灵界的信之真理。谁看不出,热与仁之良善,以及光与信之真理完全不同?
乍一看,它们显得如此不同,以至于就是完全不同的两样事物。因为当一个人探究仁之良善与热,或信之真理与光有何共同之处时,它们的表现就是这样;而事实上,属灵之热就是那良善,属灵之光就是那真理。这些事物本身虽如此不同,却通过对应一致。它们如此一致,以致当人在圣言中读到热和光时,与此人同在的灵人和天使理解为仁,而非热,理解为信而非光。我们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如此不同,以至于彼此毫无共同之处,然而却又如此被造,以致它们通过对应进行交流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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