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1.⑹婚姻之爱同样如此。有些婚姻看似缺乏婚姻之爱,其实这爱是存在的;而有些婚姻看似拥有婚姻之爱,其实这爱并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能从真正的婚姻之爱(参看57-73节)、冷淡和分离的因素(参看234-260节)、婚姻中的表面爱情和友谊的因素(参看271-292节)等章节的论述获知。但外在表象给不出关于报应的任何结论。唯一给出结论的事实就是居于人的意愿,并得以保存的婚姻原则,无论他的婚姻状态如何。这婚姻原则就像衡量婚姻之爱的一杆秤。因为一夫一妻的婚姻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和基督教的宝库,如前所述(457—458节)。既然如此,那么这爱有可能存在于一方配偶里面,同时却不存在于另一方配偶里面;它有可能隐藏得太深,以致此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它;它也有可能随着人在世生命的行进而被植入。原因在于,这爱紧紧跟随宗教的步伐,并且宗教因是主与教会的婚姻,故是这爱的起点和注入。因此,死后,婚姻之爱照各人的属灵理性生命而报应各人。此外,凡享有婚姻之爱的报应之人离世后,都会在天堂拥有为他预备好的婚姻,无论他在世时拥有什么样的婚姻。由此得出以下结论:不要看婚姻或淫乱的表象,由此论断某个人是否拥有婚姻之爱。因此,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马太福音7:1)。
25.分散在全球各地、被称为一个团契的教会也是这样,因为它就像一个头下面的一个身体。众所周知,头可随意支配它下面的身体;因为理解力和意愿居于头脑;身体受理解力和意愿驱使进入行为,以致身体无非是一个顺从的仆人。正如身体离了头脑中的理解力和意愿什么也做不了,教会离了神照样什么也做不了。身体看似自己行动,如手脚看似自己活动,或口舌看似自己口齿清晰;而事实上,它们丝毫不是凭自己行动,而是凭头脑中意愿的情感和随之理解力的思维行动。假如一个身体有数个头,每个头都照自己的理解力和自己的意愿自由行动,这样的身体能持续存在吗?因为一个头所具有的那种一致性绝无可能存在于数个头之间。教会是这样,由无数天使构成的天堂也是这样。所有天使若非仰望同一位神,就会彼此分离,天堂也会分崩离析。因此,天堂天使仅仅思及多神,就会立刻被分离出去;事实上,他会被扔到天堂的最边缘,然后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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