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1.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我的眼睛被打开后,我便看到一片幽暗的森林,一群萨梯(萨梯:希腊神话中半人半山羊的怪兽)在里面。他们胸毛浓密,双脚有的像牛犊的,有的像黑豹的,有的像豺狼的,他们脚上没有脚趾,取而代之的是野兽的脚爪。他们像野兽一样来回奔跑,喊叫着:“哪里有女人?”这时,只见一群妓女正在等着他们。这些妓女也是各种怪物的形式。萨梯们便跑过去抓住她们,把她们拖进一个洞穴。这个洞穴就在森林中间的地下深处,洞穴周围的地面上盘着一条大蛇,向洞内喷射毒液。大蛇上面的树枝上有不祥的夜鸟呱呱叫着。然而,这些萨梯和妓女看不到这些场景,因为它们是其淫行的对应,因而从远处看,是其淫行的寻常表象。
后来,他们从洞穴出来,进入一个低矮的棚屋,那是妓院。与妓女分别后,他们开始交谈起来。于是,我侧耳细听;在灵界,从远处就能听到人的说话声,仿佛这人就在面前,因为在那里,空间的延伸只是一个表象。他们正在谈论婚姻、大自然和宗教。脚如牛蹄的萨梯谈论的是婚姻,他们说:“婚姻是什么,不就是合法的通奸吗?还有什么比以虚伪掩藏淫乱、欺骗丈夫更甜蜜的事呢?”其他人闻言哈哈大笑,鼓掌喝彩。脚如豹掌的萨梯谈论的是大自然。他们说:“除了大自然还有什么?人和动物有什么区别?不就是人能清晰说话,而动物只能发出声音吗?这二者不都是靠着大自然的活动,由于热而具有生命,由于光而具有理解力吗?”这话使得其他人惊呼:“说得好!”脚如狼爪的萨梯谈论的是宗教。他们说:“什么是神或神性,不就是大自然核心层的活动吗?宗教不就是用来迷惑并捆绑普通百姓的捏造吗?”闻听此言,其他人大叫:“听听,听听!”
过了一会儿,他们突然冲出来,正往外冲的时候发现我在远处观察他们。这使他们怒不可遏,他们跑出森林,带着威胁的表情冲到我面前,说:“你在干什么?站在这里听我们私下说了什么吗?”我回答说:“为什么不能?有什么能阻止我听见你们说的话?”于是,我把从他们那里听来的话复述了一遍。这让他们的头脑冷静下来,因为他们担心这些话被泄露出去。然后,他们开始言语温和、举止得体了。我由此判断他们并非出身平民,而是来自上层社会。然后,我告诉他们,我看到他们在森林里就像萨梯,其中二十个像牛犊,六个像黑豹,四个像豺狼,他们总共有三十人。
听到这话,他们大吃一惊,因为他们在那里只把自己当作人来看,就像他们在此与我同在时看自己那样。我告诉他们说,从远处看,由于他们的淫欲,他们看上去就是这个样子,这萨梯般的形式是他们放纵通奸,而非他们人的形式。我给出的理由是:每种恶欲都以某种形式来表现自己的形像,只是他们本人看不到这个形像,但其他人从远处能看到它。我补充说:“为叫你们相信这一点,请打发你们中间的一些人到那森林里去,剩下的人留在这里观察他们。”他们照做了,并派出其中两个人。当这两人靠近妓院棚屋时,他们发现这二者看上去完全就像萨梯。两人回来后,他们将其当成萨梯来招呼,说:“哦,真是个笑话!”就在他们发笑时,我跟他们开了各种玩笑,并告诉他们,我还看见一些通奸者像猪。这时,我想起了尤利西斯与喀耳刻的故事,喀耳刻如何向尤利西斯的同伴和仆人下毒,用魔杖触碰他们,把他们变成猪。或许,这意味着变成了通奸者,因为她绝不可能把人变成猪。当他们对这些和类似故事捧腹大笑时,我问他们是否知道自己在世时来自哪个国家。他们说,他们来自不同国家,并提到意大利、波兰、德国、英国和瑞典。我问他们,在他们中间,他们有没有见过来自荷兰的人,他们说一个也没有。
然后,我把交谈转到严肃的话题上,问他们是否想过通奸是一种罪。他们回答说:“什么是罪,我们不知道罪是什么。”我又问他们是否记得通奸违反十诫中的第六诫。他们回答说:“十诫是什么?它不就是教义问答手册吗?这种孩子们的小书和我们这样的成年人有什么关系?”我再问他们是否思想过地狱。对此,他们回答说:“有谁从那里爬上来告诉我们?”我又问他们在世时是否思想过死后的生命。他们说:“这跟动物的情况差不多;这种生命有时像幽灵;来自尸体的这种发散物若存在,就会消散。”我继续问他们是否从牧师那里听到过关于这些话题的某种信息。他们回答说,他们只听到牧师的声音,没注意他们在说什么或所说的是什么东西。
听到这些回答,我十分震惊,就对他们说:“转过脸去,朝森林中间看,就是你们进入的洞穴所在之处。”他们照做了,于是看见盘在洞口的大蛇,正向里喷射毒液;还看到树枝上的不祥夜鸟。然后,我问他们:“你们看到什么了?”但他们都吓得说不出话来。我说:“很恐怖,是不是?要知道,这就是淫欲罪行中通奸的代表。”突然,一位天使站在我们旁边,是一位牧师;他打开西部地区的地狱,这种男人最终会聚集在那里。“看那儿,”他说。他们就看见一个湖,仿佛是火湖,并认出那里有一些他们在世时的朋友,正邀其加入他们。看见并听见这些事后,他们转身离去,匆忙离开我的视线,离开那个森林。不过,我能观察到他们的路线,他们只是假装离开,绕了一圈后,又溜回了森林。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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