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15

第26章 行淫与侵

第26章 行淫与侵犯属灵婚姻的对应关系

515.我本想在此插几句话,以说明对应关系的性质,但这并非本书的主题。我在前文(76342节)简要概述了对应关系的性质,在《揭秘启示录》一书,从头至尾充分说明了它如何存在于圣言的属世之义和属灵之义之间;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尤其该书5-26节)一书证明了圣言包含一个属世之义和一个属灵之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圣爱与圣智 #242

3.13属灵之光能通

3.13属灵之光能通过这三个层级流入人内,但属灵之热不能,除非人避恶如罪,并仰望主

242.从前面所述明显可知,天堂的太阳就是主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首先发出(如第二部分所论述的),光和热从它发出:光来自它的智慧,热来自它的爱;光是传送智慧的容器,热是传送爱的容器;人进入智慧到何种程度,就进入那神性之光到何种程度;进入爱到何种程度,就进入那神性之热到何种程度。从前面的论证还明显可知,光有三个层级,热有三个层级,也就是智慧的三个层级和爱的三个层级;这些层级在人里面得以形成,是为了使他能成为接受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接受主的容器。此处要说明的一点是,属灵之光能通过这三个层级流入人内,但属灵之热不能,除非人避恶如罪,并仰望主。换句话说,人甚至能接受第三层级的智慧,但不能接受爱,除非他避恶如罪并仰望主。或换言之,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智慧,但他的意愿不能,除非他避恶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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