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9.⑶这种淫欲会彻底摧毁人的婚姻之爱。这是因为它与婚姻之爱完全对立,对立到不但撕裂它,而且可以说,还要将它碾成粉末,从而毁灭它的地步。因为婚姻之爱只衷情于一个异性,但这种淫欲不会停留在一个异性身上,而是一个小时或一天后,对她的冷就和之前对她的热一样强烈。由于这种冷淡是一种憎恶,所以这种憎恶会因着被迫同居和共同生活而与日俱增,直到变得恶心;婚姻之爱就这样被耗尽,以致它荡然无存。由此可见,这种淫欲对于婚姻之爱是致命的;由于婚姻之爱构成一个人生命的至内层,所以它对于他的生命也是致命的;而且因着连续中断和关闭心智内层,这种淫欲最终被禁锢在皮肤上,以致它纯粹是一个陷阱。然而,理解力,也就是理性,仍旧保留。
401.(3)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这一点也可从心与意愿的对应关系明显可知。胎儿靠心脏,而非肺脏存活;因为胎儿的血液不是从心流入肺,并赋予肺呼吸能力,而是通过卵圆孔流入左心室。因此,在此期间,胎儿不能移动身体的任何部分,而是被束缚着,也没有任何感觉,因为它的感觉器官是关闭的。爱或意愿也是这种情况,诚然,爱或意愿使胎儿存活,却是模糊地,也就是说,没有感觉或活动。不过,一旦出生后肺被打开,他就开始体验感觉和行动,也开始意愿和思考。由此可见,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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