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04

504.⑶不以结婚为

504.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奸污处女是一种强盗罪行。有些通奸者热衷于奸污处女,因而也奸污处在纯真年龄的女孩。这些女孩要么因老鸨的劝诱,要么因男人送给她们的礼物,要么因结婚的承诺而被拖下水。奸污她们后,这些男人就抛弃她们,又去追逐其他女孩,一个接一个。而且,他们不满足于过去的受害者,反而不断追求新鲜的;这种淫欲逐渐增长,直到它变成其肉体的主要乐趣。有些人还将以下罪行添加到这些行为中:通过各种伎俩怂恿即将结婚或刚刚结婚的处女为他们献上婚姻的初果,从而污秽婚姻。我还听说,当性冲动过后,其性功能丧失时,他们竟夸口自己所掳处女的数目,就像伊阿宋夸口许多金羊毛一样。

这种罪行,也就是使人堕落的行为,因从充满活力的年龄开始,后来通过夸口被确认,故会在他们里面扎下根来,以致死后继续存在。这种罪行的性质从刚才所述明显可知,即:贞操是贞洁的冠冕,是未来婚姻之爱的标志;一个处女若将自己的贞操献给一个男人,就意味着将自己的灵魂和生命也献给了他。夫妻的友谊和相互信任也基于此。婚姻之爱的这扇门一旦被攻破,被这类恶棍夺去贞操的女人就会丧失羞耻感,变成一个妓女,这个强盗也要为此负责。

这些强盗在纵欲并亵渎贞洁后,若将心思转向婚姻,心心念念的,唯有将要成为他们妻子的那个女人的贞操,并且品尝过后,就憎恶婚床和洞房,甚至憎恶除年轻女孩以外的整个女性。由于这类男人侵犯婚姻,瞧不起女性,从而成为属灵的强盗,故显而易见,他们会遭受天谴。


圣爱与圣智 #136

136.众所周知,意

136.众所周知,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支配身体,因为凡理解力所思考的,嘴里就说出来;凡意愿所意愿的,身体就行出来。由此明显可知,身体是对应于理解力和意愿的一种形式。由于形式也论及理解力和意愿,故显而易见,身体的形式是对应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形式。不过,此处不是描述各自形式的性质的地方;只能说,每种形式里面都有无数元素;两边的无数元素都行如一体,因为它们相互对应。正因如此,心智(也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支配身体,因而完全就像自己支配自己。由此可知,心智的内层与身体的内层行如一体,心智的外层与身体的外层行如一体。等到论述生命层级时,我们会进一步详述心智的内层和身体的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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