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2.⑴童贞女或未失贞的女人婚前和婚后的状态。童贞女在被指教婚姻火炬的各个细节之前是何状态,这一点通过灵界的妻子们向我显明了。她们离世时尚是婴孩,在天上被抚养长大。她们说,具备结婚条件后,她们通过观察已婚夫妇开始热爱婚姻生活,但不仅为了被称为妻子,拥有与一个男人友谊和信任的陪伴,还为了等到与顺从的家庭分离时,她们可以主导自己的生活。关于婚姻,她们说,她们唯独从与一位男性配偶的相互友谊和信任的祝福来思想它,根本没有一丁点激情的快乐。
婚后,童贞女的状态发生变化,进入一个新的状态,她们之前对这个新状态一无所知。她们说,这个状态是这样:处于其中时,童贞女身体生命的一切事物,从初至末都伸展开来,以接受丈夫的礼物,并将它们联结到自己的生命中;她们就这样成为丈夫的爱和妻子。该状态从破处的那一刻开始,在这之后,爱情的火焰唯独为自己的丈夫燃烧。她感觉这种伸展的快乐就是天堂的快乐;由于妻子被她的丈夫带入这种状态,并且这种状态来自丈夫,因而他的状态在妻子里面,故显而易见,除了他以外,她绝无可能爱任何人。
由此明显可知,天上的童贞女在婚前和婚后是何状态。不难看出,世上的童贞女和妻子们刚结婚时的状态也一样。在体验这一新状态之前,有哪个童贞女能知道它?打听一下,你就会得知。然而,对那些婚前就被教导如何通过迷惑男人引诱他们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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