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22章 奸污处女的淫欲
501.下面四章所论述的淫欲不仅仅是通奸的情欲,它们要严重得多。事实上,它们只出于通奸,因为它们被那些厌倦了通奸的人紧抓不放。如第一个主题,即奸污处女的淫欲就不可能发生在前面任何人身上。接下来的主题也一样,即:追求多样化的淫欲,强奸的淫欲和诱奸纯真者的淫欲。这些之所以都被称为淫欲,是因为它们归给人的程度和性质取决于对它们的淫欲的程度和性质。特别是奸污处女的淫欲,为提供一个明显证据,以证明它就是一种罪行,这种淫欲将按以下顺序来阐述:
⑴童贞女或未失贞的女人婚前和婚后的状态。
⑵贞操是贞洁的冠冕和婚姻之爱的标志。
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奸污处女是一种强盗罪行。
⑷死后,那些确认奸污处女的淫欲不是罪恶之人的命运是可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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