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501

第22章 奸污处女

22章 奸污处女的淫欲

501.下面四章所论述的淫欲不仅仅是通奸的情欲,它们要严重得多。事实上,它们只出于通奸,因为它们被那些厌倦了通奸的人紧抓不放。如第一个主题,即奸污处女的淫欲就不可能发生在前面任何人身上。接下来的主题也一样,即:追求多样化的淫欲,强奸的淫欲和诱奸纯真者的淫欲。这些之所以都被称为淫欲,是因为它们归给人的程度和性质取决于对它们的淫欲的程度和性质。特别是奸污处女的淫欲,为提供一个明显证据,以证明它就是一种罪行,这种淫欲将按以下顺序来阐述:

⑴童贞女或未失贞的女人婚前和婚后的状态。

⑵贞操是贞洁的冠冕和婚姻之爱的标志。

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奸污处女是一种强盗罪行。

⑷死后,那些确认奸污处女的淫欲不是罪恶之人的命运是可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圣爱与圣智 #401

401.(3)没有与

401.(3)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这一点也可从心与意愿的对应关系明显可知。胎儿靠心脏,而非肺脏存活;因为胎儿的血液不是从心流入肺,并赋予肺呼吸能力,而是通过卵圆孔流入左心室。因此,在此期间,胎儿不能移动身体的任何部分,而是被束缚着,也没有任何感觉,因为它的感觉器官是关闭的。爱或意愿也是这种情况,诚然,爱或意愿使胎儿存活,却是模糊地,也就是说,没有感觉或活动。不过,一旦出生后肺被打开,他就开始体验感觉和行动,也开始意愿和思考。由此可见,没有与智慧或理解力的一个婚姻,爱或意愿不能通过它的人类形式做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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