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7

497.⒃这种行为若

497.⒃这种行为若持续下去,最终会使通奸者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有意和确定通奸者之所以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是因为对婚姻的爱和对通奸的爱是对立面(425节),对婚姻的爱与教会并宗教行如一体(130节,整个第一部分)。因此,对通奸的爱因是对婚姻之爱的对立面,故与反对教会之物行如一体。这些通奸者之所以弃绝教会及其宗教的一切,是因为对婚姻的爱与对通奸的爱是对立面,犹如良善与真的婚姻是邪恶与虚假的苟合的对立面(427—428节);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教会,邪恶与虚假的苟合是反教会。这些通奸者之所以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是因为对婚姻的爱和对通奸的爱是对立面,犹如天堂是地狱的对立面(429节,天堂有对教会一切事物的爱,而地狱则有对教会一切事物的恨。

这些通奸者弃绝教会和宗教的一切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快乐始于肉体,甚至在灵里也是属肉体的(440—441节);肉体反对灵,也就是反对教会的属灵事物。这也是为何淫乱之爱的快乐被称为疯狂的快感。你若想要证据,最好接近你所认识的这类通奸者,问他们私下里对神、教会和永生是怎么想的,就会得到证据。真正原因在于:正如婚姻之爱打开心智的内层,将其提升至身体感官层之上,甚至进入天堂的光和热;反过来也一样,对通奸的爱会关闭心智的内层;迫使意愿方面的心智本身降入身体,直到它沉溺于肉体的一切情欲。它陷得越深,就越远离天堂,越加大与天堂的距离。

 


圣爱与圣智 #136

136.众所周知,意

136.众所周知,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支配身体,因为凡理解力所思考的,嘴里就说出来;凡意愿所意愿的,身体就行出来。由此明显可知,身体是对应于理解力和意愿的一种形式。由于形式也论及理解力和意愿,故显而易见,身体的形式是对应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形式。不过,此处不是描述各自形式的性质的地方;只能说,每种形式里面都有无数元素;两边的无数元素都行如一体,因为它们相互对应。正因如此,心智(也就是意愿和理解力)可任意支配身体,因而完全就像自己支配自己。由此可知,心智的内层与身体的内层行如一体,心智的外层与身体的外层行如一体。等到论述生命层级时,我们会进一步详述心智的内层和身体的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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