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6.属世人分为三等:只爱这个世界、心系财富的人属第一等,适合称作属世者;只爱感官快乐、心系各种奢侈放纵的人属第二等,适合称作感官者;只爱自己、心系追求荣誉的人属第三等,适合称作肉体者,因为他们将其意愿、因而其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浸没于身体,背对别人、专注自己,只爱他们自己的东西。感官者则将意愿、因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投入感官的诱惑和谬误,唯独沉溺于这些东西。而属世者将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都浪费在这个世界上,贪得无厌地骗取财富,并且在其中或从它并未获得其它功用,只是纯粹占有。上面所描述的通奸会使人们陷入这些堕落的级别,有的堕入这个级别,有的堕入那个级别,各自都取决于给予他们乐趣的东西,因为这种东西决定了他们的秉性。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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