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343.前面提到的地狱不仅与地上的这类事物相通,还与它们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推断出来:地狱不是远离人类,而是在他们周围,事实上就在恶人里面;因此,它们与大地接触。因为就其情感、欲望和随之而来的思维,以及源于它们的行为,也就是善用或恶用而言,一个人要么在天堂天使中间,要么在地狱灵中间。由于在地上所发现的那类事物也出现在天堂和地狱,所以可推知,每当条件成熟时,来自那里的流注就会直接产生这些事物。事实上,出现在灵界,无论天堂还是地狱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情感或欲望,因为它们照着情感或欲望而存在于那里。因此,当本身属灵的情感或欲望遇到地上同质或相应的事物时,既会出现提供一个灵魂的属灵成分,也会出现提供一个身体的物质成分。此外,一切属灵事物都有一种用肉体包裹自身的努力在自己里面。地狱就围绕着人类,并由此与大地接触,因为灵界不在空间中,而是存在于凡有一种相对应的情感所在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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