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3

493.⒀这些人所犯

493.⒀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它们在严重性上属于最高级别,比前面几种严重得多。因为意愿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在前面几种里面,理解力起主导作用;人的生命本质上是其意愿的生命,形式上是其理解力的生命。原因是,意愿与爱行如一体,爱是人生命的本质,它通过诸如与其一致的那类事物在理解力中形成它自己。因此,就本身而言,理解力无非是意愿的形式。由于爱属于意愿,智慧属于理解力,故智慧无非是爱的形式;同样,真理无非是良善的形式。从人生命的本质,也就是说,从其意愿或爱发出之物主要被称为目的或动机。从其生命形式,也就是说,从其理解力及其思维发出之物则被称为打算或意图。此外,有罪主要用来称谓意愿;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因着遗传而带有邪恶的罪性,但邪恶本身来自人,换句话说,此人要为自己的邪恶负责。这就是为何四级通奸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居住在通奸者里面。


圣爱与圣智 #224

224.爱和智慧,情

224.爱和智慧,情感和思维,甚至任何思维观念,其最小元素无不有这两种层级在里面,因为爱和智慧是物质和形式(如50—53节所示),情感和思维同样如此。没有这些层级在里面的形式是不存在的,如前所述,故可推知,这些层级同样存在于它们里面。事实上,将爱和智慧,或情感和思维从拥有形式的物质中分离出来,就是毁灭它们,把它们化为乌有,因为它们不可能脱离其主体而存在。确切地说,它们是这些主体的状态,在其变化中为人所感知,这些状态使得它们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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