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2.⑿四级通奸出于意愿;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视通奸为可允许和可接受的,并且无足轻重以至于不值得在这个问题上运用理解力的人。这些通奸因其源头而有别于前面的。其源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堕落意愿,也就是遗传的邪恶。一旦一个人到了自主判断这个点,他就会盲目顺从自己的意愿,即这种遗传性,而不去判断自己的行为,即通奸是否邪恶。因此,我们说,他视通奸为无足轻重以至于不值得在它们上面运用理解力。但被称为理性通奸的那类通奸的源头是一种扭曲的理解力,犯这些通奸的,是那些确认这类行为不是罪恶的人。对后者来说,理解力起主导作用;而对前者来说,意愿起主导作用。在自然界的人看来,这二者的区别并不明显;但在灵界的天使看来,区别是显著的。在灵界,一般来说,所有恶人都是照着源于意愿或理解力,然后被接受并变成自己的邪恶来区分的。在地狱,他们就根据这个原则被分开;其邪恶出自理解力的地狱灵靠前居住,被称为撒旦;其邪恶出自意愿的地狱灵靠后居住,被称为魔鬼。正因这种普遍划分,圣言才提及撒旦和魔鬼。对于被称为撒旦的那些恶灵和通奸者来说,理解力起主导作用;而对于那些被称为魔鬼者来说,意愿起主导作用。不过,要解释这些区别,以便理解力能明白它们是不可能的,除非先知道意愿与理解力之间的区别,并给出有关心智如何由意愿通过理解力形成,以及心智如何由理解力通过意愿形成的描述。在凭理性明白上述区别之前,必须先有这方面的知识。不过,这需要一整本书。
369.人们的确承认,一个人就是其主导爱的样子,但仅在心智和性情方面是这样,在身体方面则不然,因而是不完整的。然而,我从灵界的大量经历中得知,人从头到脚,也就是从头脑中的最初成分直到身体中的最终成分,都是其爱的样子。因为在灵界,所有人都是自己的爱的形式,天使是天堂之爱的形式,魔鬼是地狱之爱的形式。魔鬼的脸和身体是丑陋的,而天使的脸和身体是美丽的。此外,当他们的爱受到攻击时,他们的脸也会变;如果攻击严重,它们就会完全消失。这是灵界特有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他们的身体与心智是合为一体的。
原因从前面所述明显可知,即:身体的组成部分都是衍生的形式,也就是说,是由从其最初成分发出的纤维交织而成的形式,这些最初成分是接受爱和智慧的容器;当这些最初成分具有这种性质时,其衍生成分不可能具有别的性质。因此,最初成分去哪里,其衍生成分就跟到哪里,它们不能分离。正因如此,一个将自己的心智提升到主那里的人,是整个被提升到祂那里;而一个将自己的心智扔进地狱的人,也是整个被扔进地狱。因此,整个人照着他的生命之爱,要么进入天堂,要么下入地狱。天使的智慧是这样:一个人的心智就是这个人,因为神是一位人;身体是心智的外在组成部分,用来感觉和行动;因此,它们是一,而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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