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0

490.⑽三级通奸出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圣爱与圣智 #90

90.天使因是属灵的

90.天使因是属灵的,故只能生活在属灵的热与光中。另一方面,世人只能生活在属世的热与光中。因为属灵环境适合属灵生物,属世环境适合属世生物。天使若真从属世的热和光中吸取一丁点东西,必要灭亡,因为它完全不适合他的生命。

就心智的内层而言,每个人都是一个灵。当人死亡时,他便完全脱离自然界,把它的一切事物都抛在身后,进入一个没有一丝自然之物的世界。在那个世界,他的生活完全与自然界分离,以致他与自然界不存在任何诸如更纯粹的事物与更粗糙的事物之间那种连续性的交流方式,只能存在诸如在先事物与在后事物之间那种对应关系的交流方式。

由此可见,属灵之热并非更纯粹的属世之热,属灵之光也不是更纯粹的属世之光;相反,它们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因为属灵之热与光从纯然为爱的太阳那里获得其本质,这爱是生命本身;而属世之热与光从纯然为火的太阳那里获得其本质,这火里面完全没有任何生命(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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