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423.在理解力中被智慧洁净的爱变得属灵和属天,这一点无法通过它们与心肺的对应关系清楚看出来,因为人无法看到使得肺保持在呼吸状态的血液质量如何。血液有可能充满杂质,无法与纯净血液区分开。此外,纯属世人的呼吸看上去和属灵人的一样。然而,两者在天堂却截然不同,因为在天堂,每个人都照着爱与智慧的婚姻进行呼吸。因此,天使怎样照着这婚姻被认识,就怎样照着他们的呼吸被认识。正因如此,凡没有这种婚姻的人,当进入天堂时,都会感到胸痛,并且呼吸困难,就像一个垂死挣扎的人。于是,这些人从那个地方一头栽下来,一刻不停,直到他们来到那些呼吸与他们相同的人当中;因为此时,这些人通过对应而拥有相似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相似的思维。
由此可见,对属灵人来说,他的血更纯净,被有些人称为动物灵(the animal spirit),它被洁净到此人拥有一种爱与智慧的婚姻的程度。最直接地对应于该婚姻的,就是这种更纯净的血。由于它流入身体的血液中,所以可推知,身体的血液也通过它被洁净。对那些爱在理解力中被玷污的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然而,正如我们所说的,人无法通过检查血液来验证这一切;不过,他能通过观察爱之情感来验证,因为这些情感与血液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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