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385.⑸凭借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发现与意愿和理解力,因而也与爱和智慧有关的许多奥秘。世人几乎不知道何为意愿,或何为爱,因为人不能凭自己去爱,并出于爱去意愿,尽管他能貌似凭自己理解和思考;就像他不能凭自己使心跳动,尽管他能凭自己使肺呼吸一样。由于世人几乎不知道何为意愿,或何为爱,但知道何为心肺(因为心肺能被肉眼看到,也能被检查,并且已经被解剖学家们描述出来,而意愿和理解力不能被肉眼看到,也不能被如此检查),所以当知道它们相对应,并通过对应行如一体时,关于意愿和理解力的许多奥秘就能被揭开;否则,它们是不可能被揭开的。例如,涉及意愿与理解力的结合的奥秘,涉及理解力与意愿的相互结合的奥秘,或涉及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奥秘,涉及智慧与爱的相互结合的奥秘;以及涉及爱衍生为情感的奥秘,涉及情感的关系的奥秘,涉及它们进入感知和思维的流注,最后它们照着对应关系进入身体动作和感觉的流注的奥秘。这些以及其它许多奥秘都能通过心与肺的结合,以及血液从心进入肺的流注,从肺进入心的相互流注,再从心经由动脉进入身体的所有肢体、器官和内脏的流注被揭开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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