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0

490.⑽三级通奸出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圣爱与圣智 #363

363.⑴爱和智慧,

363.⑴爱和智慧,以及由此而来的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人的真生命。几乎没有人知道生命是什么。当有人思想生命时,觉得它似乎是某种转瞬即逝的东西,对这种东西是不可能有什么概念的。它似乎是这种东西,是因为人们不知道唯独神是生命,并且祂的生命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由此明显可知,人里面的生命不是别的,正是爱和智慧,这生命照着人接受这爱和智慧的程度而在他里面。众所周知,太阳发出热和光,宇宙万物是接受者,并照着它们接受这热和光的程度而变得温暖和明亮。从主所在的太阳发出的热和光也是这样,它发出的热是爱,发出的光是智慧,如第二部分所示。因此,生命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这两者。

来自主的爱和智慧就是生命,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一个人会随着他里面的爱的衰退而变得无精打采,随着智慧的衰退而变得愚蠢迟钝;倘若它们真的完全衰退了,他就不再存活。爱有许多属性,这些属性被赋予另外的名称,因为它们是爱的衍生物,如情感、渴望和欲望,以及它们的快乐和享受。智慧也有许多属性,如感知、反思、回忆、思考,以及对某事的注意。此外,爱和智慧一起同样有许多属性,如同意、结论和行动的决心等等。事实上,所有这些都是两者的属性,只是它们从占主导地位并且更接近这两者的那个属性而得名。

最后从这两者衍生出来的是感觉,也就是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以及它们的快乐和满足。按照表象,是眼睛在看;但其实是理解力通过眼睛在看;因此,看也论及理解力。按照表象,是耳朵在听;但其实是理解力通过耳朵在听;因此,听也论及注意和听从,注意和听从是理解力的功能。按照表象,是鼻子在闻,舌头在尝;但其实是理解力用它的感知在闻和尝;因此,闻和尝也论及感知。其它例子也是如此。这一切现象的源头都是爱和智慧;由此可见,这两者构成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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