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90

490.⑽三级通奸出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圣爱与圣智 #283

283.凡出于清晰的

283.凡出于清晰的理性进行思考的人都会看出,宇宙并非从无中被造,或说凭空生成,因为他看到,无中不可能生有,或说从无中不可能造出任何东西来。事实上,无就是无,无中生有,或说从无中造出东西是自相矛盾的,自相矛盾的东西违背从神性智慧发出的真理之光;凡不符合神性智慧的东西也不符合神性全能。每一个出于清晰的理性进行思考的人还会看出,一切事物都是从作为物质本身的物质被创造的,因为这就是存在本身,拥有存在的一切事物都能源于它,或说能出于它而存在。既然唯独神是物质本身,因而是存在本身,那么显而易见,事物的存在或形成唯独来自这个源头。

许多人已经看到这一点,因为理性使他们看到这一点。但他们却不敢确认,担心他们若这样做,可能最终会认为,受造宇宙因来自神,故就是神,或自然界凭自己存在,因而它的最内层就是我们所说的神。因此,纵然许多人已经看出,一切事物的存在或形成唯独来自神,出于祂的存在,然而他们不敢越过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最初想法,唯恐其理解力卷入所谓的戈尔迪之结(译注:戈尔迪之结常被喻作缠绕不已、难以理清的问题),以后无法摆脱它。他们将无法把他们的理解力解救出来,因为他们根据时空来思想神和神对宇宙的创造,而时空是自然界的属性;没有人能从自然界的角度来理解神和宇宙创造;另一方面,凡理解力拥有某种内在之光的人都能从神的角度理解自然界及其创造,因为神不在时空之中。神性不在空间中(7-10节);神性充满宇宙的一切空间,却无关空间(69-72节);神性在一切时间之中,却无关时间(73-76节)。下文我们将看到:尽管神出于自己创造了宇宙及其万物,然而受造宇宙中没有任何事物是神,以及除此之外将这个问题置于其适当光明中的其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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