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⑽三级通奸出于理性;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凭其理解确认通奸不是罪恶的人。人人都知道意愿和理解力的存在,因为在说话的时候,他会说:“我想这样,我是这样理解的。”然而,他没有将它们分开,而是把它们当成一回事。原因在于,他只反思与出于理解力的思维有关的事,而不去反思与出于意愿的爱有关的事;因为意愿不像理解力那样显现在光中。然而,人若不区分意愿和理解力,就无法区分邪恶与良善,因而丝毫不知因罪所招致的谴责。不过,谁不知道良善与真理完全是两码事,就像爱与智慧那样?凭理性之光,谁不能由此推断出,人拥有两种官能,这两种官能分别接受这些,并将它们归给自己?其中一个是意愿,一个是理解力。因为凡意愿所接受并再生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力所接受之物都被称为真理。事实上,凡意愿所爱、所行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凡理解所感知并思考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
在本书第一部分,我们论述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还详细说明了意愿和理解力,以及每一个的各种属性和品质。我想,即便那些没有区分意愿和理解力的人也能明白这些内容,因为人类理性具有这样的性质:它能凭自己的光理解真理,哪怕它以前没有区分它们。因此,我要作一些说明,以便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区别显得更清楚,好叫人们先凭理性或理解力,后凭意愿来了解通奸的性质。以下几点有助于认识意愿和理解力:
①唯独意愿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通过理解力来行的。
②另一方面,唯独理解力凭自己什么也做不了,凡它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而行的。
③意愿流入理解力,而不是理解力流入意愿。但理解力指教何为良善与邪恶,并向意愿提供建议,以便它能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然后行它所乐意的事。
④之后,它们以两种方式联结。一种是: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另一种是: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这就是区分本节所论述的理性通奸和下面(492节主题)所论述的意愿通奸的方式。它们必须被区分开,因为这一种比那一种更严重。事实上,理性通奸不如意愿通奸那么严重。这是因为,在理性通奸中,理解力从内作用,意愿从外作用;而在意愿通奸中,意愿从内作用,理解力从外作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理解力只有出于意愿时才是这个人;并且从内作用之物掌控从外作用之物。
267.⑵恶人滥用这些官能来确认邪恶和虚假,而善人则用它们来确认良善和真理。人从被称为理性的理智官能和被称为自由的意志官能中获得随心所欲确认任何东西的能力。因为属世人能将其理解力提升到他想要的任何高度的更高的光中;然而,一个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只能将它提升到属世心智的上层区域,很少提升到其属灵心智的边界。原因在于,他被其属世心智的爱之快乐主宰,当他将理解力提升到属世心智以上时,他的爱之快乐就会消失。他若将它提升得更高,并看见反对他的生命快乐,或自己的聪明假设的真理,就会要么歪曲这些真理,要么略过,要么轻蔑地抛之脑后,要么把它们存在记忆里,当作服务他的生命之爱或自我聪明的骄傲的手段。
属世人能随心所欲地确认任何东西,这一点从基督教界中所发现的许多异端邪说可以清楚看出来,每种异端邪说都被它的信徒确认。谁不知道各种邪恶和虚假都能被确认?下列观点就能被确认,并且恶人从心里确认,即:神不存在,大自然就是一切,并创造了她自己;宗教信仰只是一种手段,用来束缚头脑简单的人;人类的谨慎成就一切,而神性治理除了将宇宙维持在它被造所在的秩序中外,什么也做不了;而且谋杀、通奸、偷盗、欺诈和报复都是可行的,正如马基雅弗利及其追随者所认为的那样。
属世人能确认上述观点和许多其它类似信条;事实上,他能把确认它们的证据填满书卷。一旦这些虚假被确认,它们就会出现在自己的幻光之中,而真理则出现在这样的黑暗里:它们只能被视为黑夜幽灵。一言以蔽之,把最虚假的观念拿来作为一个命题提出来,叫一个聪明人去证明它,他会证明到真理之光彻底熄灭的地步。不过,先抛开他的论据,回过头来凭你自己的理性看待这个命题本身,你就会在它的怪诞中发现它的虚假。由此可见,人能滥用他从主所获得的这两种官能来确认各种邪恶和虚假。动物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动物没有这些官能。因此,动物生在其生命的一切秩序和属世之爱的一切知识中,而人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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