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489

489.⑼这些人所犯

489.⑼这些人所犯的通奸照着事后理解力赞成或不赞成通奸而被归罪于他们。人的理解力越赞成罪恶,他就越将其归给自己,并把它们变成自己的。赞成就是同意,同意会诱使心智热爱它们。那些一开始未经理解力同意而犯下,后来又得到赞成的通奸也一样。如果后来它们没有得到赞成,情况则相反。原因在于,理解力盲目的情况下所犯的罪恶或通奸是出于肉体的情欲犯下的,和动物所具有的本能差不多。就人类而言,当犯下这些罪行的时候,理解力固然存在,但它的力量处于休眠状态,或是死的,而非处于活跃状态,或是活的。由此自然可知,这类行为被归罪与否要视后来它们被赞成或不被赞成的程度而定。我们在此所说的归罪是指死后所受的指控、因而审判;这取决于此人灵的状态。我们所说的指控不是指人在法官面前所受的指控;因为这并非取决于其灵的状态,而取决于其身体行为。如果这两种状态没有区别,那么在世被宣告无罪的人死后也会被宣告无罪,而在世被宣告有罪的人死后也会被宣告有罪;如此,后者就没有得救的希望了。


圣爱与圣智 #95

95.仅从实际经验就

95.仅从实际经验就能明显看出,爱产生热,智慧产生光。当人热爱时,他会变得温暖;当他智慧地思考时,就好像在光中看见事物。由此明显可知,爱的最先发出是热,智慧的最先发出是光。显然,它们也是对应的;因为热并非存在于爱本身,而是从爱在意愿,进而在身体中产生;光并非存在于智慧,而是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进而存在于言语。因此,爱与智慧是热与光的本质与生命。热与光就是那发出之物,它们因是那发出之物,故也是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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