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8.⑻二级通奸出于情欲;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虽能运用理解力,但由于突发事件当时无法运用的人。对从属世正变得属灵的人来说,有两个元素一开始会彼此争战;这两个元素通常称为灵和肉体。由于对婚姻的爱属于灵,对通奸的爱属于肉体,所以它们会陷入争战。对婚姻的爱若得胜,就会通过驱逐对通奸的爱而制伏并征服它。但是,若肉体的情欲被激发,变得火热起来,超出了灵凭理智所能控制的范围,那么情形就会颠倒过来,炽热的情欲会以其诱惑把灵淹没,以致它不再受自己的理智支配,因而不能控制自己。这就是所谓的二级通奸。犯这种通奸的,是那些虽能运用理解力,但由于突发事件当时无法运用的人。
举例说明。例如:如果一个淫乱的妻子用诡计迷惑一个男人的心,将其诱入她的寝室,挑起他的情欲,以致他丧失判断力,这种情形就会发生;如果她在这个男人不肯就范的情况下,威胁让他名声扫地,更是如此。如果某个淫乱的妻子精通巫术,或用药物刺激男人,以致肉体的燥热使这个男人的理解力丧失凭理性行事的自由,也是如此。如果一个男人用甜言蜜语哄骗一个有夫之妇,直到她的意愿被点燃,以至于失去控制,同样如此;此外还有其它类似例子。理性会支持并赞成,这些和类似突发事件会减轻通奸的严重性,使受迷惑的这个男人或女人所招致的谴责倾向于更温和的方向。我们在下一节将讨论对这个级别的通奸的归罪。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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